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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恐嚇取財案

  • 發布日期:96-11-07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威脅恐嚇取財案
某校在外見習之學生林某,於日前下班時,對方以撞到他却未說聲對不起為由,伙同同夥充任調解人,要求林某請喝咖啡了事,對方趁機進行威脅恐嚇,並告知林某樓下有小弟,要求林某拿出提款卡及密碼,遭對方提領10萬元。
預防之道:

  1. 立即報警,請求警方到場協助處理、調處。
  2. 如無法報警,可高聲呼叫,引起旁人注意。
  3. 進行協調勿到偏僻巷內或偏遠地方實施,可要求對方至派出所或學校軍訓室進行。
  4. 萬一碰上此等事件,務必沈著、冷靜;上述應變方式如無法作為,務必以自身安全為優先,勿與對方發生衝突,可先虛應了事,伺機而動或趁機拔腿快跑,迅速脫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