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ATA[常見問答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https://www.police.ntpc.gov.tw/np-774-28.html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RSS channel.zh-twSat, 27 Jan 2024 08:25:00 GMT新北市政府警察局20<![CDATA[發現賭博電玩、賭場、色情等違法情形該向哪個單位檢舉?]]>cp-774-2069-28.html逕向當地派出所或警分局檢舉,或利用110專線及本局勤務指揮中心專線02-29660251、局長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html),本府警察局將立即指派權責單位前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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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31 Mar 2020 08:05: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2069-28.html2069
<![CDATA[偵辦刑案或處理車禍,能否調閱私人或商家監視器?]]>cp-774-54875-28.html1. 完成報案程序:調閱私人或商家監視器,可向派出所提出申請,審核後我們會協助您向私人或商家調閱。
2. 由警方陪同調閱:私人或商家設置之監視器,因不受警方管理,且係私人財產,民眾自行前往調閱,常遭到拒絕,必須完成報案程序後,由我們陪同前往調閱,惟為偵辦刑案或釐清事故責任,即使民眾未申請,我們亦會主動前往調閱。
3. 請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必要時,我們會呼籲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
4. 上述私人或商家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係屬於民眾私人財產,所有權人可同意或拒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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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26 Oct 2018 01:38: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54875-28.html54875
<![CDATA[謊編理由申請調閱錄影監視系統影像,有無刑責?]]>cp-774-54874-28.html可能構成刑法上之使公務員不實登載、誣告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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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26 Oct 2018 01:37: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54874-28.html54874
<![CDATA[請問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調閱監視器影像相關規定、辦理流程及申請表單為何?]]>cp-774-54873-28.html1. 相關規定
依據本府警察局治安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要點第8點規定:「政府機關以外人民需申請治安監視錄影系統影音檔案調閱之必要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所轄分局(分駐派出所)提出,並經受理單位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審查同意後始得調閱。」
2. 辦理流程及申請表單
如為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且有調閱監視器影音資料之必要時,得至分局(分駐派出所)申請,請攜帶個人身分證,填寫「調閱申請書」敘明調閱事由,並完成相關報(備)案紀錄、切結保密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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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26 Oct 2018 01:24: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54873-28.html54873
<![CDATA[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監視器影音資料保存期限多長?]]>cp-774-54872-28.html一般監視器:1個月;
車牌辨識系統:錄影檔1個月,照片檔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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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26 Oct 2018 01:23: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54872-28.html54872
<![CDATA[家中有人失蹤如何辦理協尋?]]>cp-774-2067-28.html由報案人攜帶身分證、私章及失蹤者戶籍資料和相片,到就近分駐(派出)所申報。 完成報案手續後,當場開立證明。警察機關對於失蹤人口報案,應不分本轄或他轄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立即完成。

壹、失蹤人口係指在臺設有戶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隨父(母)或親屬離家而不知去向。 二、離家出走而不知去向。 三、意外災難(例如海、空、山等災難)。 四、迷途走失。 五、上下學未歸而不知去向。 六、智能障礙走失。 七、精神疾病走失。 八、天然災難(例如水、火、風、震等災難)。 九、其他失蹤不知去向。

貳、報案人之種類區分如下:
1.失蹤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家長、家屬或親屬。
2.在臺無親屬之失蹤人口,依相關權責單位人員或居住地之村、里、鄰長之報案。
3.社政機關或其委託公、私立社福收容機構所安置之保護個案(含法院裁定管束收容),依該管機關(構)之報案辦理,並視個案性質由權責單位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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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27 Mar 2018 08:15: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2067-28.html2067
<![CDATA[個人於應徵保全業前,可否自行整備資料送當地主管機關審查?]]>cp-774-31204-28.html保全業法第10條規定,保全業應於僱用保全人員前,檢附名冊送請當地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僱用,依現行法令尚未開放民眾個人送審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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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06 Jan 2017 09:42: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31204-28.html31204
<![CDATA[民眾舉家外出如何申請警察加強巡邏?]]>cp-774-24006-28.html有關警察機關協助民眾舉家外出住居安全維護,加強巡邏之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撥打一一○、親赴分駐(派出)所或利用網路申請。
二、申請人告知或填寫外出起訖時間及聯絡電話(含左鄰右舍或緊急聯絡人電話)等相關資料。
三、轄區派出所受理或接獲通報後,與申請人聯繫確認後,編排勤務將申請住所納入巡邏區線,於必要時得設置臨時巡邏箱,執勤員警巡邏行經申請人住居附近時,執行重點守望並留意周圍狀況。
四、申請人返家後,轄區派出所會將臨時巡邏箱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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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25 May 2016 03:56: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24006-28.html24006
<![CDATA[如何利用網路申請「舉家外出住居安全維護」服務?]]>cp-774-24007-28.html民眾可登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申請「舉家外出住居安全維護」服務,路徑如下:首頁\為民服務\雲端櫃檯\公共安全專區\協助維護民眾舉家外出家戶安全(網址: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Ac125010.action),選擇「線上填表」,依選項填寫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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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25 May 2016 03:56: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24007-28.html24007
<![CDATA[LINE流言闖紅燈、紅燈右轉及超速等交通違規將加重處罰是否屬實?]]>cp-774-23541-28.html即時通訊軟體(LINE)流傳「紅燈右轉罰5400,三次馬上吊銷駕照」、「停等紅綠燈時超越停止線罰900」及「闖紅燈及超速違規提高罰鍰」...?
 
事實上除停等紅綠燈時超越停止線,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汽車駕駛人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規定,可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金額屬實外,其餘加重處罰部分(包括闖紅燈、紅燈右轉及超速)均屬網路謠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醒您,類似網路謠言流傳甚多,民眾倘有交通法規相關問題除可透過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及交通部「交通法規即時檢索系統」查詢最新交通法令規定外,亦可直接向就近之警察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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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09 May 2016 10:03: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23541-28.html23541
<![CDATA[使用本局警政APP「iPolice」的110報案與一般電話撥打110報案有何不同?]]>cp-774-23540-28.html一般撥打110語音報案,僅能傳送該發話地附近之基地臺座標;使用「新北市iPolice」報案時,因透過GPS定位及網路功能,將再傳送1組較精確之座標位置,供110報案臺迅速派遣警力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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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09 May 2016 10:01: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23540-28.html23540
<![CDATA[如何下載本局警政APP「iPolice」?]]>cp-774-23539-28.html
  • 使用iOS作業系統手機的民眾請至「App Store」,使用Android作業系統手機的民眾請至「Play商店」,輸入「iPolice」,即可搜尋到「新北市iPolice」並安裝。
  • 民眾亦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police.ntpc.gov.tw/mp-1.html)首頁內利用手機掃瞄QR Code取得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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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n, 09 May 2016 10:00: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23539-28.html23539
    <![CDATA[何謂「警察服務識別標誌」]]>cp-774-21632-28.html盾型袖招

    圖 盾型袖招

    警徽設計理念:正面展翅之金黃色警鴿,徽頂正中置青天白日國徽,外繞黃色嘉禾。
    一、國徽:象徵效忠中華民國,保護國土之意涵。
    二、金黃色警鴿:象徵警戒、和平、效率。
    三、警鴿雙翅各繪大羽八支、小羽五支、尾羽三支:意涵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及四維八德。
    四、嘉禾葉、穗左右各七:意涵週而復始、不眠不休服勤。

    警徽與POLICE的運用,連結了創新與傳統意象,POLICE英文字呈現,方便外國人士辨識,強化警察保衛人民及維護治安之視覺呈現,底色層次設計呈現活潑氣氛緩和嚴肅感。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服務識別標誌」主題網站,網址: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i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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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d, 02 Mar 2016 04:57: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21632-28.html21632
    <![CDATA[如何辦理失蹤人口撤銷協尋?]]>cp-774-2068-28.html由失蹤人或報案人,擕帶身分證、私章,就近向分駐(派出)所辦理撤尋。完成報案手續後,當場開立證明。 遇有下列情形,辦理撤銷協尋: 一、因案通緝。 二、在監所服刑或羈押。 三、已出境。 四、已經死亡。 五、已受法院死亡宣告判決確定。 六、辦理撤尋依規定應製作筆錄及出示或檢具(撤尋原因)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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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d, 06 Aug 2014 16:00: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2068-28.html2068
    <![CDATA[發現汽機車失竊該如何辦理?]]>cp-774-2070-28.html當事人可持身分證明文件,並備妥失車行車執照、或牌照登證書、或讓渡書、來源證、領照證、違規單等資料,逕向附近分駐(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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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d, 06 Aug 2014 16:00: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2070-28.html2070
    <![CDATA[拾得遺失物的「公告期限」?]]>cp-774-2071-28.html警察機關受理民眾送交之拾得物後,會照相並上網公告六個月,若無人來認領時,將通知拾得人領回,拾得人欲知發還情形,請利用電話向報案派出所或上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首頁-資料查詢-拾得遺失物網路公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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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d, 06 Aug 2014 16:00: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2071-28.html2071
    <![CDATA[為何會查無報案三聯單資料?]]>cp-774-2072-28.html請於報案二日後逕上「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協助維護治安/e化服務查詢」/受理案件查詢項下輸入「報案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三聯單編號」,並確認是否為最近一年的報案資料,另請注意報案三聯單編號0均為數字「零」,若確認輸入資料無誤時,請逕向受理單位查詢或以E-Mail向本局局長信箱(police@ntpd.gov.tw)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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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d, 06 Aug 2014 16:00: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2072-28.html2072
    <![CDATA[發現仿冒品、盜版品該向哪個單位檢舉?]]>cp-774-2073-28.html發現仿冒品、盜版品可撥0800-211-039向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檢舉,或向當地派出所或警分局檢舉,及利用110專線及(02)8024-3033分機值日室5674、5999偵八隊5795、局長信箱,本府警察局將立即指派權責單位前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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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d, 06 Aug 2014 16:00: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2073-28.html2073
    <![CDATA[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尿液依據及程序為何?]]>cp-774-1978-28.html(一)依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警察機關執行採驗尿液作業規定。 (二)實施原則及程序: 依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對於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第2項,列管為應受尿液採驗人。 應受尿液採驗人,每3個月至少以書面通知接受採驗尿液1次。 如應受尿液採驗人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時,依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得隨時採驗。 對於受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接受採驗者,得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許可,強制採驗。 對於到場而拒絕採驗者,得違反其意思強制採驗,於採驗後,應即時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補發許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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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n, 27 Jan 2014 16:00: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1978-28.html1978
    <![CDATA[民眾報案行使偽鈔受理暨查緝程序?]]>cp-774-2014-28.html(一)依據:

    1.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
    2. 刑法第195、196 條。
    3. 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122、128 條。
    4. 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二)受理偵辦流程: 承辦員警應即做現場調查,如符合明知要件者,應即帶回嫌疑人製作筆錄,審視資料、證據是否齊全簽報主管核准後移請分局辦理。如未符合明知要件者,查證後資料註記備查。

    (三)應注意事項:

    1. 刑法196 條第2 項: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行使之用而交付人者…,須以當事人知情而為之始得繩之。不知情而行使,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1 年7 月30 日「查緝偽鈔專案小組」會議決議:「犯罪嫌疑人明知為偽鈔而行使者比例較小,且多數均係行使1 或2 張,除有積極證據外,尚難遽認其係明知為偽鈔而行使之。—具體改進方法:司法警察機關查獲之案件,認無犯罪嫌疑者,固毋庸移送檢察機關辦理,以減少民怨,但必須製作筆錄,載明嫌疑人相關資料如姓名、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其人之特徵,照相留存,如經嫌疑人同意並可按捺指紋、詢問偽鈔來源、收受及行使時間、地點等,以作為日後同一嫌疑人或與嫌疑人同夥者再次行使時得以按圖索驥,判明行為人是否明知偽鈔而行使之依據,並可收事權集中、全力使勁及提昇偵辦品質之效。」,如有疑義,可請示檢察官。並將案情登錄於工作紀錄簿,以便日後查詢。
    2. 鑑定偽造新臺幣機關:中央銀行鑑幣科,聯絡電話:(02)2357-1909。
    3. 鑑定機關開具偽造新臺幣證明書函及偽鈔原件退還後,鑑定為偽鈔之鈔券,緝獲單位可視偵辦需要,自行影印留存。鑑定書及偽鈔送地檢署偵辦。
    4. 刑法第195 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 元以下罰金。」構成要件:所稱偽造,係指不法摹造而言,即無權利之人,摹造真物而意圖行使也。
    5. 刑法第196 條:「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 元以下罰金。」行為人不管是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均需「明知」行為客體為偽造或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或銀行券,始足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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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e, 29 Oct 2013 16:00:00 GMT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774-2014-28.html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