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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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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疏導崗勤務改善規劃說明

交通指揮員警
  • 發布日期:104-03-18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為有效運用交通警力並改善交通疏導崗勤務成效,新北市警察局於104年3月6日特邀集相關專家、學者、新北市道安會報委員、各分局、義交大隊及各義交中隊等集思廣議,針對新北市交通崗勤務規劃與執勤方式研議改善方案,說明如下:

一、全面檢討設置必要:將重新檢討各交通崗位設置之必要,以選定重要路口為主,一般性路口則以巡邏方式兼顧。
二、回歸號誌控制原則:交通崗勤務以「排除交通違規」及「維護路口淨空」為主要任務,車流行止依號誌控制為原則,員警指揮位置依實際管制車流需求而定,不強制站於路中指揮。
三、人力妥適分工:路口派有員警與義交(或替代役)等2人以上共同執勤時,義交人員(或替代役)以於路側疏導交通及維護行人安全為主,員警則以排除路口及周邊有影響車流順暢之違規為主,以改善車流順暢。
四、勤務執法原則:交通崗勤務人員應主動排除路口及周邊影響車流順暢之違規停車及併排停車(其範圍由各分局依交通狀況律定),另針對違反「路口淨空」之違規車輛,以照相採證逕行舉發為主,避免影響路口行車通暢。
五、落實掌控交通狀況:遇車流壅塞須維持路口淨空等時,執勤員警應適時以手勢指揮疏導,至車流恢復順暢為止,並加強路況查報及科技監控車流狀況。
六、手控操燈規定:針對特殊車流狀況及勤務需求(如特勤、交通事故、過飽和車流、號誌問題等狀況)外,嚴禁以手控操燈。如需手控操燈,應向所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報備,並應避免週期過長(以180秒內為原則)造成嚴重車流延滯。
七、勤務定期檢討調整:未來將定期(每6個月)檢討調整交通崗勤務,以符合實際交通需求;惟因為道路施工或交通動線變更等情況,得隨時檢討評估勤務派遣需求。
八、檢討亮點交疏計畫:將全面檢討調整並以雙北聯外橋樑路段為限,並減少不必要的路口數,以減輕警力負擔。
九、彈性勤務時間:交通崗勤務時段不硬性規定為7-9時及17-19時,由各分局視轄區實際交通尖峰路況,自行彈性調整律定,並應考量勤務銜接及路途,適當彈性保留到(離)崗交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