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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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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唾液快篩上路 新北警全力投入執法

  • 發布日期:114-11-21
  •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大隊


為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強力打擊毒駕行為,交通部會銜內政部於11月19日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警政署於20日公布修正版「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全面啟動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執法。 本局因應本次執法上路,已先行採購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共1,385劑並完成第一線員警配發作業,於本(11)月5日、20日召集各分局刑事、交通單位幹部辦理教育訓練,宣導查緝是類案件執法技巧及處置流程。

在打擊毒駕方面,本局114年1月至10月31日已查獲毒駕747件,並於實施唾液快篩執法翌日凌晨,由三重分局率先使用唾液快篩試劑查緝賴姓犯嫌涉嫌毒駕案,查扣毒品菸彈等證物,另林口分局亦於同日查獲毒駕案件,查扣毒品安非他命,現通過修法並啟動毒品唾液快篩,將提高現場採證效率並加強執法能量,展現「毒品零容忍」的決心。

新北警呼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人經唾液快篩呈毒品陽性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若駕駛人拒絕接受快篩,將處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同時仍將依刑事程序採尿送驗,不因拒測而免除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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