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唾液快篩上路 新北警全力投入執法
在打擊毒駕方面,本局114年1月至10月31日已查獲毒駕747件,並於實施唾液快篩執法翌日凌晨,由三重分局率先使用唾液快篩試劑查緝賴姓犯嫌涉嫌毒駕案,查扣毒品菸彈等證物,另林口分局亦於同日查獲毒駕案件,查扣毒品安非他命,現通過修法並啟動毒品唾液快篩,將提高現場採證效率並加強執法能量,展現「毒品零容忍」的決心。 新北警呼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人經唾液快篩呈毒品陽性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若駕駛人拒絕接受快篩,將處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同時仍將依刑事程序採尿送驗,不因拒測而免除法律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