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首例毒駕羈押 警打擊毒駕不停歇
警政署最新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員警執勤只要發現駕駛人精神恍惚、反應異常、蛇行、拒檢逃逸等疑似毒駕情形,將可依法實施攔查及唾液毒品快篩檢測;若檢測呈陽性或拒絕檢測,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者,可依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進行逮捕,並帶回製作筆錄、採集尿液及移送法辦,另配合《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修正條文,若認定駕駛人有反覆實施之虞,將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新北警「鐵腕執法」在19日晚間即見成效,板橋分局員警於執行巡邏勤務時,見陳姓男子形跡可疑,詎料陳嫌竟拒檢逃逸並瘋狂衝撞員警機車。支援警力火速趕赴現場將陳嫌壓制逮捕,經實施唾液快篩後,果真呈現毒品陽性反應。全案除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不能安全駕駛)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因拒檢撞警、惡意重大,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復經新北地方法院於20日裁定羈押獲准;另一件則是發生在21日凌晨時分,三重分局於路檢盤查勤務時見徐姓駕駛精神委靡、身體不斷抖猝,已具明顯毒駕徵候,經唾液快篩檢測呈毒品陽性反應,遂當場逮捕移送偵辦,且查徐姓駕駛人為未定期到驗之毒品人口,顯有反覆實行毒駕犯罪之虞,遂建請地檢署聲押。 新北警呼籲,毒駕害人害己,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銷駕駛執照外,另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將持續實施高強度取締,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