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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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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選擇更多的可能─實驗教育三法修正」

「不同的選擇更多的可能─實驗教育三法修正」
  • 發布日期:107-01-11
  •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大隊

為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同時保障學生於體制外的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教育部於103年11月制定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以落實《教育基本法》鼓勵政府及民間辦理教育實驗之精神。
上述三法公布施行至今已逾2 年,為賦予實驗教育更多的辦學彈性,強化參與實驗教育學生的權益保障,提供學生更多元適性學習機會,行政院於106年7月11日通過了教育部所提的實驗教育三法修正草案,並於同年12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期讓體制外實驗學校能發展出創新且成效良好的辦學模式,提升學校辦學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