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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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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大作戰

空氣污染防制大作戰
  • 發布日期:107-01-14
  •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大隊

為全面改善國內空氣污染問題,政府除分別於去(106)年的4月及12月提出「空氣污染防制策略」、「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外,同年12月14日再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並經立法院於107年6月25日三讀通過,為空氣品質建構起更為完整的管理制度。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重點
■ 增訂好鄰居條款
1. 地方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會商鄰近的縣市政府,訂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以共同解決下風處民眾空氣污染問題。
2. 工廠要訂定突發事故緊急應變計畫,供發生火災等事故時應變使用,以免影響空氣品質。
■ 增訂工廠源頭管制機制
1. 加強對工廠使用燃料及產品(含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的成分管制,並要求業者採用防制效率最好的污染控制技術。
2. 主管機關訂定排放標準時,須納入含有害空氣污染物的項目及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3. 違規且未依期限改善者,由「按日連續處罰」,改為「按次處罰」。
■ 加嚴移動污染源管制
1. 增訂好社區條款,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可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或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入。
2. 擴大管制交通工具以外的移動污染源,如施工機具等。
3. 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對出廠10年以上之車輛加嚴排放標準;對未進行排氣檢驗的車主,最重註銷牌照。
■ 加重罰則,擴大處分對象
1. 各項罰金及罰鍰額度提升至6-20倍。
2. 追繳5年內的空污費,並處罰2倍應繳金額。
3. 故意從排放管道排放有害或健康之虞的行為人,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併科1,500萬以下罰金。
■ 追繳不法利得及增加吹哨者條款
1. 對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而獲有利益者,處以罰鍰並追繳不法利得。
2. 新增檢舉獎金及吹哨者制度,鼓勵民眾及企業員工檢舉不法。
3. 要求工廠要公開污染排放等相關資訊,供全民監督。

(二)「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
空氣污染的改善除需借重修法規範外,尚須透過行動方案的執行,方可完成各項防制工作,其重點項目如下:
■ 固定污染源改善
1. 優先推動4大國營事業空污減量:包括電廠加裝污染減量設備、更新超超臨界機組、增設天然氣機組,達超低排放之世界最嚴標準;因應10月中至隔年2月之空污季節,進行電力環保最大彈性調度及降載;加嚴電力業管制標準等。
2. 補助鍋爐汰換:預計108年底前補助汰換2,090座工業鍋爐及1,390座商業鍋爐。
3. 推動餐飲業加裝排油煙防制設備:108年底前推動7,000家加裝。
4. 針對民營電廠及前30大PM2.5排放固定源之防制設備進行減量盤點

■ 移動污染源改善
1. 補助汰換老舊車輛:108年底前汰除150萬輛二行程機車及8萬輛一、二期老舊柴油車,並推動3.8萬輛三期柴油車加裝濾煙器。
2. 強化港區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推動船舶進港減速、使用低硫油、全面使用岸電及施工機具減污。
3. 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加嚴移動源管制: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排放標準;授權地方政府劃定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或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入。
4. 禁售燃料油車輛目標
  ★ 119年新購公務車輛電動化。
  ★ 119年市區公車電動化(約1萬輛)。
  ★ 124年新售機車全面電動化。
  ★ 129年新售汽車全面電動化。

■ 其他污染源改善
1. 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防制:透過經濟誘因補助、增加農廢去化管道及行為管制,減少農廢燃燒。
2. 營建工地:加強稽查處分及限期改善。
3. 河川及道路揚塵:強化源頭管理及洗掃街環境環境清理。
4. 補助及推廣空氣牆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