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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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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節電獎勵活動

107年節電獎勵活動
  • 發布日期:107-01-19
  •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大隊

台電公司107年節電獎勵活動
一、活動期間:自即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二、參加對象:
住宅用戶(含住宅公共設施用戶)及國中小學之用電戶。
三、參加辦法:
(一)上網報名
至活動報名網址(https://tpcuip.taipower.com.tw/savepower)登錄參加電號。
(二)臨櫃或電話報名
至台電服務中心、服務所或撥打客服專線1911報名。
(三)107年6月30日(含)前報名登錄成功者,107年全年各期電費之節電量均可獲得獎勵金;107年7月1日至107年12月17日報名登錄成功者,自登錄日起107年各期電費之節電量 可獲得獎勵金。
四、獎勵方式:
(一)參加活動登錄之電號當期用電每節省一度,可獲得0.6元獎勵金,如每期(2個月)獎勵金低於84元者,按84元計算,登錄之電號如屬電業法第52條所稱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障家庭用戶,若每期(2個月)獎勵金低於100元者,按100元計算。節電獎勵金於當期電費中扣除,每期(2個月)獎勵金以用戶當期電費為上限。
(二)若出現下列情形,則當期電費無法獲得節電獎勵金:
1.當期或去年同期非屬住宅(含住宅公共設施)及國中小學用電者。
2.當期或去年同期用電度數不及底度者。
3.當期或去年同期曾辦理暫停全部用電、終止契約,以及廢止用電者。
4.當期或去年同期用電種別不同者。
5.過去1年內曾辦理分戶者(含分出戶及被分出戶)。
五、節電量計算方式:
(一)每期節電量=
(去年同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本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本期計費期間實際用電日數,負值不計,計算至整數位(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
(二)去年同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
去年同期電費總用電度數去年同期計費期間實際用電日數
(三)本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
本期電費總用電度數本期計費期間實際用電日數
(四)平均每日用電度數計算至小數點後第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