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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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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醫療照護措施

  • 發布日期:108-06-06
  •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大隊

一、實施之醫療機構:
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院所)、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部立醫院及指定醫院(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連江縣立醫院)。
二、實施時間:自108年5月1日起實施。
三、實施對象:1、現職警察(具警察官身分)及退休人員。2、警察人員遺眷(家戶代表1人、符合退撫法第53條第2項1~3款資格者)
針對這個方案,以下有幾個重要的補充連結
1.醫療照護適用醫院:
https://reurl.cc/rk8Zb 
2.本方案相關措施,可上警政署網站連結:
https://reurl.cc/eQ8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