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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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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案件檢舉專線_查緝走私案件宣導

  • 發布日期:103-08-15
  •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大隊

一、所謂走私,依據「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規定,指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如動物活體、肉品類、農產品、槍械、毒品等,海關除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處分沒入外,司法警察機關將偵辦私運行為人之刑責。

二、為防範走私物品帶來疫情,提醒民眾千萬不要買來路不明的走私產品,以免損及國內產業發展甚至危害個人身體健康,並呼籲全民共同加入檢舉行列,杜絕不法走私物品流入市面。

  • 檢舉走私案件,請撥打以下專線:
    • 財政部關務署: 電話號碼0800-003-131、(02)2550-8097 傳真號碼(02)2550-8100、(02)2550-8036
    • 刑事警察大隊: (02)8024-3033分機5792或110

單位: 經濟組 管理人: 溫宸昕 電話: (02)80243033分機5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