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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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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申訴正確流程及程序?

  • 發布日期:103-08-07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提起申訴應檢具:1.交通違規通知單正本、2.申訴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如非處分之當事人,須檢附受處分人之委託書),親自、郵寄或以傳真之方式向應到案處所或舉發機關陳述意見。如不服申訴結果,得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並應於收受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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