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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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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路上發現有汽、機車違規,應如何舉發?

  • 發布日期:103-08-07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1.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2.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3.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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