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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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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民有約

  • 發布日期:112-02-06
  •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大隊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首長與民有約規範。 
二、 目的:為貫徹行政革新,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建構警民面對面溝
通機制;主動發掘問題,並審慎為其解決問題,以凝聚民眾向心力,有效推動警政建設。 
三、 會見時間:每月辦理 1 次為原則。 
四、 會見地點:本大隊會議室(3 樓)或其他辦公場所。 
五、 受理方式:採固定名額預約登記(原則上每案會見人數以不超過
10 人為限),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 1 次為原則。 
六、 弱勢族群優先受理: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得保留若干名額予以預約登記。 

詳情請參閱附件檔案-大隊長與民有約執行計畫